为进一步提高全省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效率和车险理赔服务水平,鼓励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河南省公安厅与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共同建立了河南省机动车交通事故“快处快赔系统”,现制定试运行方案:
一、概述
“快处快赔系统”是使用“线上”方式快速处理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的系统,是道路交通事故在线处理移动终端APP和电子公众平台,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保险公司提供快速理赔服务,同时鼓励当事人在事故现场,使用移动平台进行交通事故线上快速处理。
二、适用范围
(一)适用全责和无责案件,同一车辆承保交强险、商业险不在同一家保险公司除外(试运行阶段)。
(二)本办法适用于仅造成财产损失的机动车碰撞交通事故(含道路外交通事故)。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2.涉及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3.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4.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5.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不属于上述情形,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等方式固定事故相关证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三)如遇下述情况,线上无法完成快处快赔流程的可转线下处理。
1.当事人在现场均无法使用快处快赔APP;
2.不认可交警的责任划分或互为有责的;
3.不认可保险公司定损金额。
三、时间和地点
按照河南保监局与省公安厅公布情况遵照执行。
四、快处快赔处理流程
发生属于快处快赔范围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事故现场可以使用快处快赔APP进行交通事故线上快速处理,具体流程如下:
(一)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一方当事人使用快速快赔APP拍摄、上传符合要求的事故现场影像至后台由交警进行审核,照片审核通过,后台推送信息告知当事人撤离现场,各方当事人将车辆迅速撤离事故现场,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方;
(二)当事人在不影响道路交通的地点或场所通过快处快赔APP进行信息录入,确定是否需要交警进行责任划分;
1.当事人自行协商且无争议的,当事人通过快处快赔APP上传案件信息并由交警通过快处快赔平台进行审核后,即生成《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通过快速快赔APP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
2.当事人协商不成有争议的,当事人通过快处快赔APP上传案件信息并由交警通过快处快赔平台进行定责,交警定责后平台将定责信息及确认验证码推送给各方当事人,当事人在快处快赔APP里输入验证码进行确认并进行电子签名,即生成《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下简称《责任认定书》)。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不能达成一致,应当立即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到现场进行处置。交通警察到现场后,将对现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三)当事人通过快处快赔APP选择保险报案,拍摄定损照片上传至后台,保险公司通过后台审核定损照片,审核通过后保险公司进行在线定损,后台将定损报告发给当事人进行确认,确认后由当事人输入银行卡等信息,保险公司进行在线理赔。
五、线下处理流程
发生属于快处范围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事故现场无法使用移动平台完成线上处理流程的,可以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线下处理。
(一) 不认可交警的责任划分
1.当事人可报警,交通警察远程引导处置;要求交通警察到场处置的,由交通警察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出具责任认定书。
2.当事人使用手机正常报案。
3.保险公司查勘人员根据热线指示到达现场,协助当事人处理事故,现场定损或安排去修理厂定损。
(二)互为有责或不认可定损金额,可按(一)中的2.3步骤完成理赔流程。
六、处理原则
(一)对于一方承担全部责任的,在全责方授权的前提下,无责方可以直接向全责方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无责方保险公司已经向被保险人赔付的,无责方保险公司可以按照代位求偿机制向全责方保险公司追偿。
(二)造成对方财产损失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又不超5000元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投保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依据《协议书》或《责任认定书》中载明的当事人过错责任,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按保险条款规定的比例承担赔偿;财产损失超5000元未超商业保险责任限额的,可转保险公司协商处理;当事人财产损失超过商业保险责任限额或没有投保商业保险的,可转保险公司协商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七、纠纷处理
一方当事人故意不处理或拖延处理赔偿事宜的,其他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事人提供虚假信息资料,造成受损方无法获得赔偿的,受损方当事人可至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