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重污染天气在主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通告
根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特急通知》(豫气攻坚办〔2016〕1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主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我市主城区太行路以南、丰收路以北、普济路以东、山阳路以西范围内道路,不含上述道路。
二、限行时间
2016年12月17日0时至12月22日24时。
三、限行规定
(一)限行时间内,由我市核发号牌的机动车在限行区域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号牌末位数是字母的,认定为双号,双日通行。
(二)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的车辆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交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已取得机动车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4.环卫、园林、保险公司事故现场勘查车辆、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外地号牌小型汽车。
四、在限行期间,提倡绿色出行,市区公交车免费乘坐。
五、对违反限行、禁行规定的机动车辆,公安交警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焦作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