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廉金融】河南历史人物勤廉事迹丨吕维祺:不畏权势

    吕维祺(1587-1641),字介孺,河南省新安县人,明代著名理学家,历任兖州推官、吏部主事、南京户部侍郎、南京兵部尚书。

万历四十一(1613年)年八月吕维祺任山东兖州府推官,主管刑狱法律。
刚到任后,一朱姓人自称前辈是从凤阳迁此,是朱氏族亲。他依仗是皇室家族,抢劫街民张应选四十两文银。有人告到县官那里,县官得知也无法审问,民怨载道。
吕维祺在私访中得知此事后,传朱某到署询问,朱某闻知,抢先把抢劫的四十两文银,并私书一封托人给吕维祺,嘱其庇护。
当朱某一到署,吕维祺当即把朱某托人送给他四十两文银和书信,在署庭展出。
朱某无奈,跪下低头认罪,求其宽容。吕维祺命他将这四十两文银当即交归原主张应选。张应选立即跪下扣头,称他是不畏权势的“吕青天”。
像这类的事,吕维祺在兖州禀公处理七起,街头巷尾的百姓们知道后无不拍手称快。

   

在京师吏部任职时,同僚王某为亲友求升迁,私下托人送银百两与吕维祺,他当即拒收,又严厉地斥责送银人,并让送银人转告王某:“这种无耻行为,不但他的亲友不能升迁,而且我还要弹劾他。”送银人方退。

   

崇祯三年(1630年),南京户部告急,吕维祺被委以重任,升任南京户部侍郎,总督粮储。当时南京户部“折色原银止九千两,延欠应支三十八万两”,严重的亏空使得军队粮饷短缺,以致出现士兵骚乱,整个南京地区到了岌岌可危的地步。吕维祺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严查腐败行为,严惩贪官污吏,搜查私吞款项者。经过三年的努力,南京仓庾渐充。

   

明崇祯十四年(1641年),李自成攻占洛阳,起义军中有人认识吕维祺,主动劝其逃生,吕维祺却拒绝了,最终被俘,李自成亲自劝其投降,吕维祺严词拒绝,随引颈自刎,以身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