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保监局与省安监局、省煤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在全省煤矿企业推行安生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根据该意见,煤矿企业可以采取记名或不记名方式,对井下作业人员和工作岗位虽然不固定在井下但工作职责主要在井下的有关管理、技术人员投保安生生产责任保险,投保煤矿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将由承保机构按死亡1人原则上不少于30万元的标准赔付。
近日,河南保监局与省安监局、省煤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在全省煤矿企业推行安生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根据该意见,煤矿企业可以采取记名或不记名方式,对井下作业人员和工作岗位虽然不固定在井下但工作职责主要在井下的有关管理、技术人员投保安生生产责任保险,投保煤矿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将由承保机构按死亡1人原则上不少于30万元的标准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