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好!金融监管总局发文 优化险企偿付能力监管标准

      9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保持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00%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50%监管标准不变的基础上,降低中小险企最低资本要求,优化风险因子,优化资本计量标准。《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业内人士表示,7月2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以来,围绕“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相关部门不断出台支持政策,《通知》立足行业自身发展规律,引导行业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更好地支持资本市场发展。

降低中小险企最低资本要求

      《通知》明确给予中小型保险公司优惠政策,降低其最低资本要求。对于总资产小于100亿元的财产险和再保险公司以及总资产小于500亿元的人身险公司,给予10%的资本折扣,按照其最低资本的90%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对于总资产在100亿元至2000亿元之间的财产险和再保险公司以及总资产在500亿元至5000亿元之间的人身险公司,给予5%的资本折扣,按照其最低资本的95%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

      中国精算师协会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张晓蕾表示,这一规定进一步增强了偿付能力监管的精细化和专业化水平,鼓励中小保险公司持续稳健经营,有利于促进保险市场实现均衡化发展。

      安华保险财务负责人、首席投资官张青松认为,从《通知》内容看,偿付能力差异化监管会对中小财险公司带来重大的发展利好。中小财产公司长期以来受资本的约束,偿付能力压力大,发展受到约束。该政策的推出,预计中小财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将提高13-18个百分点。对于安华保险来讲,将有力提高公司在农业风险保障方面的服务能力,推动公司在农业保险创新与服务方面加大力度。

优化风险因子释放权益资产配置空间

      《通知》优化风险因子,进一步释放权益资产配置空间。具体来看,对于保险公司投资沪深300指数成分股,风险因子从0.35调整为0.3;投资科创板上市普通股票,风险因子从0.45调整为0.4。对于投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中未穿透的,风险因子从0.6调整为0.5。此外,要求保险公司加强投资收益长期考核,在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摘要中公开披露近三年平均的投资收益率和综合投资收益率。

      同时,保险公司投资的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未上市公司股权,风险因子赋值为0.4。保险公司经营的科技保险适用财产险风险因子计量最低资本,按照90%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

      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院风险管理与精算系教授周明认为,风险因子的降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释放公司资本要求,促进公司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效率、提高公司经营业绩。同时,这项政策能够很好地引导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通过资本市场为实体经济提供长期资金,特别是有针对性地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科技创新产业保驾护航,保障其健康稳定发展。

      截至目前,保险资金在国内A股市场投资规模接近3万亿元,是中国资本市场中重要的压舱石、稳定器。

      “这一政策的及时出台对于优化保险资金资产配置结构,同时积极支持资本市场稳定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首席投资官王军辉表示,活跃资本市场对于立足新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当前资本市场受制于内外多重因素的影响波动较大,但中国经济长期向好的趋势不变,各项支持资本市场的政策密集出台,正处于从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对此公司充满坚定信心。

对准备金计提充足的险企给予优惠

      《通知》将保险公司剩余期限10年期以上保单未来盈余计入核心资本的比例,从目前不超过35%提高至不超过40%,鼓励保险公司发展长期保障型产品。

      “这一比例的提高有助于人身险公司提升核心偿付能力水平,有利于保险机构发展长期保障型产品。” 张晓蕾表示。

      对于财产险公司,《通知》针对保费风险和准备金风险最低资本设置了特征系数。财产险公司最近一个季度末计算的上两个会计年度末所有非寿险业务再保后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回溯偏差率的算术平均数、未决赔款准备金回溯偏差率的算术平均数小于等于-5%的,保费风险、准备金风险的最低资本要求减少5%。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于泽表示,这一措施对准备金计提充足的保险公司给予优惠,将引导保险公司进一步提升准备金精细化管理水平,有利于引导保险业回归保障本源,充分发挥风险保障功能、切实服务实体经济,有利于行业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战略,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将按照党中央关于机构改革的要求,加强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指导保险公司认真贯彻落实《通知》,加强偿付能力管理,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质效。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