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调解室]出借爱车需谨慎

案例:
20182月,翟某将自己名下的小轿车借给沈某使用。沈某驾车途中与同向行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事故造成电动车驾驶者吴某受伤。理赔过程中,吴某迟迟未能收到理赔款,遂投诉至市保险行业协会纠纷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调解中心)。
 
简析:
 
调解中心接到投诉后迅速开展案情调查。据悉,此案中,保险公司需要车主翟某在理赔确认书上签字,而翟某拒不配合。翟某认为,车不是自己开的,事故也不是自己造成的,出现事故应该让驾驶员承担,不应该牵扯到自己。驾驶员沈某表示,有保险就用保险理赔,超出部分可以自己承担。双方因此僵持不下。
 
了解案情后,调解中心工作人员召集相关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经过多次沟通,翟某与沈某协商一致,翟某在理赔确认书上签字,该案达成一致赔付意见。
 
据了解,在实际生活中,出借爱车后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驾驶员之间发生纠纷的案例时有发生。调解中心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出借爱车时,要确认驾驶员持有驾照,驾照类型符合驾驶车型,驾驶员无酒驾、毒驾等法律禁止行为。否则发生交通事故车主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有需要车主可与驾驶员签订借车协议明确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