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调解室]后续治疗费须实际发生后另行赔偿

案例:
20183月,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在某家属院内与王某相撞,事故造成王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事故发生后,王某在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数天后出院。在赔偿问题上,双方产生纠纷,王某家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后转至市保险行业社会法庭(以下简称社会法庭)调解。
 
解析:
 
社会法庭工作人员接案后了解到,双方在王某的植发赔偿问题上分歧较大。据悉,事故造成王某头部外伤,经治疗后留下疤痕。王某家人认为,王某头部疤痕处未长出新的头发,保险公司应赔偿后期植发费用。保险公司方面认为,植发费用并未实际发生,不予赔偿。
 
得知情况后,社会法庭工作人员走访了相关医学专家。医学专家表示,王某年幼仍在生发发育期,身体愈合能力较强,自身长出新发的可能性较大,不建议现在进行植发。根据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可不予赔偿植发费用,待后期植发费用实际发生时给予理赔。经过社会法庭工作人员多次沟通,王某家人放弃植发费用的赔偿,该案达成一致赔付意见。
 
据了解,植发费用是后续治疗费,属于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对于该项目的赔偿,保险公司原则上应在实际发生后另行赔偿,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该案中,王某的植发费用并未实际发生,且非必然发生费用,因此保险公司可以不予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