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调解室]增车损骗保不可取

案例:
201710月,李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在科技大道与王某驾驶的小客车相撞。事故造成王某驾驶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驾驶车辆经某鉴定机构鉴定车辆损失为10000元。李某先行赔付王某10000元后,向保险公司索赔。在赔付款项上,李某和保险公司未达成一致意见。李某随即起诉至法院,案件后转至市保险行业社会法庭(以下简称社会法庭)调解。
 
解析:
接案后,社会法庭工作人员迅速召集双方进行调解。据了解,保险公司查勘人员留存了事故现场照片,而王某车辆的车损鉴定报告中部分受损位置与事故现场照片不一致。保险公司方面表示,此次事故实际受损应该在8000元左右,而王某提供的鉴定报告中虚增了受损项目。李某认为,对方提供了鉴定报告,而自己实际也赔付了10000元,这笔钱保险公司应该予以赔付。
 
了解情况后,社会法庭工作人员与王某取得联系,并告知其虚增车损的危害性。后来,王某与李某协商一致,李某也对保险公司的赔付表示认可,该案最终达成一致赔付意见。
 
社会法庭提醒,虚增车损项目骗取保险金属于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骗取保险金的数额较小的一般以违反保险法的行为处理;数额较大的则构成保险诈骗罪,相关当事人会受到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