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调解室]保险赔付覆盖损失 车主不必另行赔偿

案例简介:
      20167月,秦某驾驶小客车不小心撞到正在骑电动车的赵某。事故造成赵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秦某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赵某无责。理赔过程中,赵某不接受保险公司的赔付,双方僵持不下。案件随后转至保险社会法庭(简称社会法庭)调解。
案例简析:
    社会法庭接到此案后,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背对背沟通。工作人员了解到理赔过程中,秦某以车辆有全险为由,让赵某找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对赵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误工费、财产损失费等费用进行核算后发现,赵某的损失均在保险赔偿范围内,并同意赔付。然而,赵某对此很不解,他说:“为什么秦某撞了人自己却不用出一分钱?”。为此,赵某要求秦某在保险公司赔付外额外进行一定的补偿,遭到秦某拒绝。双方由此产生争议。
 
    社会法庭工作人员表示,此案中,赵某的所有损失都在保险赔付范围内,而且赔付金额已经覆盖其所有损失。赵某并没有发生额外的损失。因此,车主秦某无需另行赔付。随后,社会法庭工作人员多次与赵某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赔付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