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调解室]重疾险理赔相关证明须完整

案例简介:
    2004年,市民杨先生在某寿险公司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2016年,杨先生突发心梗死亡。处理完后事,杨先生的妻子刘女士前往该公司申请理赔。该公司表示,因缺少必要证明,该案不能按照重疾条款赔付,应按照身故条款赔付。这样一来,理赔金少了许多,刘女士对此非常不满,并向保险社会法庭投诉。
 
案件解析:
    保险社会法庭接案后迅速了解案情。据悉,该案中,杨先生发生事故时位于异地且在郊区,在赶往当地医院途中,杨先生已经死亡。当地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上标注的死因是:疑似心梗。保险公司认为,该案无法判定杨先生为疾病死亡,故无法构成重大疾病理赔。
    对此,刘女士认为,杨先生曾因冠心病、不稳定心绞痛住院治疗,一定是因病死亡。然而,在保险公司调取的杨先生住院病历上,并没有相关的检查结果。对此,刘女士表示,由于杨先生本就是医生,对自己的病情十分了解,所以并未进行详细检查。
    了解情况后,保险社会法庭工作人员多方调查走访,并召集双方沟通协商。由于该案不具备尸检条件,且杨先生的病历并不完整,经调解,保险公司按照比例赔偿方式进行了赔付。
 
相关建议:
    在寿险理赔方面,相关的病历、诊断证明十分重要。保险社会法庭工作人员提醒保险消费者:注意保留完整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