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出险后及时报案很重要

典型案例


      2025年2月小明在公司投保了家自车车损险,投保期限为一年,在投保期限内,小明驾车多次发生小的剐蹭事故,每次损失都不大,每次小明都懒得向保险公司报案。小明向公司报案要求把车辆多处剐蹭一并理赔。由于小明多次出险未第一时间向公司报案,并且无第一现场,保险到期前统一报案索赔,保险公司“无法核实事故真实性”拒赔。




案例分析


      车损险条款通常要求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如48小时内),并提供事故证明、现场照片等材料。小明多次未报案,未履行合同义务。


事故真实性核查:保险公司需通过现场查勘、痕迹比对等方式确认事故真实性。小明未保留现场且临近保期才报案,导致保险公司无法追溯每起事故的具体时间、原因和损失范围。




案例启示


      及时报案是权利基础:事故后应立即联系保险公司,保留现场证据(如拍照、报警记录),否则可能丧失索赔资格。


      小额事故勿忽视:即使是轻微剐蹭,也应按流程处理,避免因“懒于报案”导致权益受损。



来源:中国人寿财险焦作中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