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期领取要清楚 合同约定保权益

      一、案例简介

      张先生在女儿刚出生时为其办理了一份分红保险,现合同满期,张先生到保险公司柜面办理满期领取手续,工作人员告知张先生需由被保险人本人办理,张先生认为虽然其女儿成年但交钱的人是他,自己理应可以领取,工作人员向客户讲解满期生存金领取规则,并建议被保险人不方便到公司可通过线上方式办理,但张先生仍坚持要自己来领钱。

      经深入了解,张先生表示离婚后其女儿一直跟着孩子母亲生活,人不在当地,其女儿自己也没联系上,自己本意想用这个钱来偿还贷款,张先生情绪激动现场拔打其在保险行业的朋友电话咨询后无果,经再三劝解张先生同意走法律途径维权,最终该案件经法院庭前调解后,张先生配合与其女儿联系,提供由被保险人出具的书面委托材料顺利办理了满期领取手续。

      二、案例分析

      在《保险法》第十二条中有规定“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同时,《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保险满期生存金,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后依旧生存,按照约定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金。本案中,张先生虽为投保人,但其女儿作为被保险人才是合同约定的满期生存金受益人,最终该保单经法院庭前调解仍是按照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申请并领取。

      三、消费风险提示

      1.保险满期生存金权益人的权利和义务通常在保险合同中详细规定,因此,保险满期生存金权益人在行使权利前,应仔细阅读和理解保险合同的条款。同时消费者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更新自己的地址或电话,以便权益人在保单满期前可以及时收到服务提醒。

      2.保险消费者发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切勿有病乱投医,《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配套机制,积极主动与消费者协商解决矛盾纠纷,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促进矛盾纠纷化解。消费者向银行业保险业纠纷调解组织请求调解的,银行保险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参加调解。


来源:新华保险焦作中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