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大病保险作为商业保险的一个独立险种,被载入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党的十九大报告,并与政府主导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一并进行论述,这在我国历史上实属罕见。大病保险制度在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
我国大病保险制度始建于2012年,目前已覆盖10亿多居民,有超过1100万居民从中直接受益,其中60%是农村居民。尤其是在当前脱贫攻坚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大病保险在助推脱贫攻坚中的独特作用无可替代、功不可没。近日,国际权威医学期刊《柳叶刀》刊登《中国“大病保险制度”创新值得借鉴》一文,高度肯定了我国大病保险制度实施5年来所取得的辉煌成就。如果说,由大病保险机制在经济社会生活中所实际产生的功能作用,成为“底层社会”普遍认可并大加赞赏的事实之基础的话,那么,由大病保险机制在经济社会生活中所实际体现的责任与担当精神,则成为“顶层设计”高度重视并寄予厚望的原因之所在。
我国的大病保险制度,是在大病保险覆盖的范围内,对大病患者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其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给予进一步保障的制度性安排。从大病保障制度的国际演化路径来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供基本保障,大病保险制度提供再保障,“双重”保障未及部分,辅之于政府财政兜底、医疗救助、慈善捐赠等补充保障手段,通过资源有效整合,基本实现大病医疗保障全覆盖。
以此观之,我国大病保障制度框架下的大病保险制度,不仅仅是对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更为重要的是,它还是一种有效的大病医疗保障资源整合机制,也即借力大病保险机制——实现医疗保障资源集聚和协同效应——将大病保险制度“熔铸”成一种有效的大病医疗保障资源整合平台。近日,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对深度贫困地区、深度贫困问题,重点解决因病致贫、因残致贫问题。明确提出要统筹整合资源,紧盯最困难的地方,瞄准最困难的群体,扭住最急需解决的问题,集中力量解决深度贫困问题。这既指出了运用大病保险助推脱贫攻坚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同时又对借力大病保险机制建立有效的大病医疗保障资源整合机制提出了殷切期望。
今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报告时发现,我国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比例已经从2015年的42%上升到了2016年的44%。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在深度贫困地区更加严重。如在河北省的深度贫困县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因残致贫占比曾高达80%。
这些无情的事实告诉我们,大病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单靠市场力量是无法解决“脱贫”问题的,这就有必要集合政府、市场和社会各方力量才能统筹解决“脱贫”问题,这是与完全依靠市场力量即可解决大病医疗保障问题的一般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最大区别。至于原因何在?道理其实十分简单。因为深度贫困地区的脱贫攻坚大病保险,在单靠市场力量的情况下,按照保险机制的运行逻辑,为了确保其业务经营上的商业可持续性,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在面对如此之大的“脱贫攻坚”任务和风险溢价的双重压力下,要么在保额标准一定的前提下提高保费缴费比例,要么在保费缴费比例一定的前提下降低保额标准,抑或是“高缴费低保障”。很显然,无论采用哪种方法,都是与“脱贫攻坚”相悖逆的。在这种情况下,运用保险机制将财政扶贫资金、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商业健康险、疾病应急救助、慈善救助等各种医疗保障资源有效融合起来,通过相互间互补联动,协同解决大病医疗保障全覆盖问题。这一运作机理,可以理解为运用大病保险机制整合医疗保障资源的理论依据。
在大病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实践中,保险机构探索出了不少基于大病医疗保障资源整合机制的成功案例。如山西省的“医保”撬动“商保”模式,黑龙江省富裕县的“六条保障线”模式等,均能使贫困户大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为了有效弥补这剩下的不足10%的保障缺口,尽量减轻大病患者的实际经济负担,努力实现贫困户大病医疗保障全覆盖,一个可行的思路是,进一步发挥大病医疗保障资源整合机制的“纽带”联结作用,通过将各种大病医保扶贫资源(包括财政扶贫资金)转化为大病风险保障补偿金和医疗救助金的形式,把扶贫对象有效链接起来,“精准滴灌”至这不足10%的保障缺口,将贫困户大病医疗费用负担降至最低。
发挥大病医疗保障资源整合机制“纽带”联结作用,努力提升大病医保扶贫资源(尤其是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率,所仰仗的就是大病医疗保障资源整合机制本身所固有的“精准性”特征。因为保险是以其具体风险事件的发生为触发条件的,能够直接指向遭受风险的目标对象,因而它是一种天然的精准识别机制。运用大病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完全契合了脱贫攻坚“啃硬骨头”“攻坚拔寨”冲刺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能够真正做到“脱真贫”“真脱贫”。同时,保险机构在运用专业技术手段主动搜寻精准扶贫目标信息方面,共享但不完全依赖地方政府提供的贫困群体信息,能够从源头上杜绝基层政府在统计过程中的“数字脱贫”等弄虚作假现象,大大提升大病保险助推脱贫攻坚的质量和效率。
我国大病保险制度始建于2012年,目前已覆盖10亿多居民,有超过1100万居民从中直接受益,其中60%是农村居民。尤其是在当前脱贫攻坚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大病保险在助推脱贫攻坚中的独特作用无可替代、功不可没。近日,国际权威医学期刊《柳叶刀》刊登《中国“大病保险制度”创新值得借鉴》一文,高度肯定了我国大病保险制度实施5年来所取得的辉煌成就。如果说,由大病保险机制在经济社会生活中所实际产生的功能作用,成为“底层社会”普遍认可并大加赞赏的事实之基础的话,那么,由大病保险机制在经济社会生活中所实际体现的责任与担当精神,则成为“顶层设计”高度重视并寄予厚望的原因之所在。
我国的大病保险制度,是在大病保险覆盖的范围内,对大病患者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其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给予进一步保障的制度性安排。从大病保障制度的国际演化路径来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供基本保障,大病保险制度提供再保障,“双重”保障未及部分,辅之于政府财政兜底、医疗救助、慈善捐赠等补充保障手段,通过资源有效整合,基本实现大病医疗保障全覆盖。
以此观之,我国大病保障制度框架下的大病保险制度,不仅仅是对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更为重要的是,它还是一种有效的大病医疗保障资源整合机制,也即借力大病保险机制——实现医疗保障资源集聚和协同效应——将大病保险制度“熔铸”成一种有效的大病医疗保障资源整合平台。近日,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对深度贫困地区、深度贫困问题,重点解决因病致贫、因残致贫问题。明确提出要统筹整合资源,紧盯最困难的地方,瞄准最困难的群体,扭住最急需解决的问题,集中力量解决深度贫困问题。这既指出了运用大病保险助推脱贫攻坚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同时又对借力大病保险机制建立有效的大病医疗保障资源整合机制提出了殷切期望。
今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报告时发现,我国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比例已经从2015年的42%上升到了2016年的44%。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在深度贫困地区更加严重。如在河北省的深度贫困县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因残致贫占比曾高达80%。
这些无情的事实告诉我们,大病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单靠市场力量是无法解决“脱贫”问题的,这就有必要集合政府、市场和社会各方力量才能统筹解决“脱贫”问题,这是与完全依靠市场力量即可解决大病医疗保障问题的一般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最大区别。至于原因何在?道理其实十分简单。因为深度贫困地区的脱贫攻坚大病保险,在单靠市场力量的情况下,按照保险机制的运行逻辑,为了确保其业务经营上的商业可持续性,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在面对如此之大的“脱贫攻坚”任务和风险溢价的双重压力下,要么在保额标准一定的前提下提高保费缴费比例,要么在保费缴费比例一定的前提下降低保额标准,抑或是“高缴费低保障”。很显然,无论采用哪种方法,都是与“脱贫攻坚”相悖逆的。在这种情况下,运用保险机制将财政扶贫资金、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商业健康险、疾病应急救助、慈善救助等各种医疗保障资源有效融合起来,通过相互间互补联动,协同解决大病医疗保障全覆盖问题。这一运作机理,可以理解为运用大病保险机制整合医疗保障资源的理论依据。
在大病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实践中,保险机构探索出了不少基于大病医疗保障资源整合机制的成功案例。如山西省的“医保”撬动“商保”模式,黑龙江省富裕县的“六条保障线”模式等,均能使贫困户大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为了有效弥补这剩下的不足10%的保障缺口,尽量减轻大病患者的实际经济负担,努力实现贫困户大病医疗保障全覆盖,一个可行的思路是,进一步发挥大病医疗保障资源整合机制的“纽带”联结作用,通过将各种大病医保扶贫资源(包括财政扶贫资金)转化为大病风险保障补偿金和医疗救助金的形式,把扶贫对象有效链接起来,“精准滴灌”至这不足10%的保障缺口,将贫困户大病医疗费用负担降至最低。
发挥大病医疗保障资源整合机制“纽带”联结作用,努力提升大病医保扶贫资源(尤其是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率,所仰仗的就是大病医疗保障资源整合机制本身所固有的“精准性”特征。因为保险是以其具体风险事件的发生为触发条件的,能够直接指向遭受风险的目标对象,因而它是一种天然的精准识别机制。运用大病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完全契合了脱贫攻坚“啃硬骨头”“攻坚拔寨”冲刺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能够真正做到“脱真贫”“真脱贫”。同时,保险机构在运用专业技术手段主动搜寻精准扶贫目标信息方面,共享但不完全依赖地方政府提供的贫困群体信息,能够从源头上杜绝基层政府在统计过程中的“数字脱贫”等弄虚作假现象,大大提升大病保险助推脱贫攻坚的质量和效率。